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内容。详见附件。
二、补偿登记。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越西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登记地址:越西县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0834-7612607。
三、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四、异议反馈。《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越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越西县自然资源局的《听证告知书》后五日内向越西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箐镇小相岭村二组,征收面积1.0218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总面积1.0218公顷,其中,农用地0.7122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3096公顷。详见附件《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现状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四、征收实施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南箐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补偿标准及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40%:60%(Ⅰ区片综合地价为414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为35200元/亩,Ⅲ区片综合地价为30000元/亩)。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以实际损毁的面积测算。
(三)补偿方式。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南箐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剩余资金再按规定分配、使用。二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由南箐镇人民政府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再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地上附着物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南箐镇人民政府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所有的,由南箐镇人民政府支付给个人。
六、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人员安置2人,以社会保障方式安置的农业人口2人,养老保障资金已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规定预存到位。
七、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土地征收。
(二)本方案由越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附件:凉山州中(所)冕(山)公路小相岭隧道工程现状分类面积表
越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