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商发〔2023〕26号)精神,我县拟推荐越西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参加全省促进消费和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评选。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至18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834-7612419。
通信地址:越西县越城镇西大街253号
电子邮箱:yxxxzx76124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