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越西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开展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发〔2023〕31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3〕175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23年8月正式启动基本草原调整优化工作,现已完成。现将我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公告如下。
一、越西县2023年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成果数据(以国土“三调”的乡镇数据为基础)
(一)经调整优化后,越西县基本草原总面积为415801.25亩,占全县草地面积513075.52亩的81.04%。调整后我县基本草原类型如下:Ⅰ重要放牧场;II割草地(我县无该类型草地);Ⅲ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人工草地Ⅲ_1,退耕还草地Ⅲ_2,改良草地Ⅲ_3);Ⅳ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Ⅴ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越西县基本草原分布最多的为拉吉乡,面积为112722.18亩[包括重要放牧场(Ⅰ)3718.18亩,退耕还草地(Ⅲ_2)991.57亩,改良草地(Ⅲ_3)103.57亩,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140.24亩,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Ⅴ)107768.62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26.96%,占拉吉乡草原面积的99.61%;其次为申普乡,基本草原面积26948.74亩[包括重要放牧场(Ⅰ)14256.78亩,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Ⅲ_1)856.21亩,退耕还草地(Ⅲ_2)300.00亩,改良草地(Ⅲ_3)6849.45亩,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4686.29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6.44%,占申普乡草原面积的93.34%;基本草原面积最小的为丁山乡,只有5.00亩[包括重要放牧场(Ⅰ)4.32亩,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0.68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不足0.01%,占丁山乡草原面积的1.51%。越西县非基本草原主要分布于拉普乡、保石乡、乃托镇,面积分别为8932.22亩、11252.25亩和6325.52亩,占越西县非基本草原总面积的9.18%、11.57%和6.5%。
(二)重要放牧场(Ⅰ)面积为151511.25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36.44%。重要放牧场主要分布于保石乡、尔赛乡、南箐镇、申普乡、四甘普乡、瓦曲觉乡,以上乡(镇)重要放牧场(Ⅰ)面积占全县重要放牧场(Ⅰ)面积的49.41%。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Ⅲ_1)面积为28468.36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6.85%。主要分布于大花乡、保石乡、拉普乡、新乡乡。
(四)退耕还草地(Ⅲ_2)面积为2370.28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0.57%。分布于保石乡、德吉乡、拉吉乡、申普乡、瓦曲觉乡、新乡乡。
(五)改良草地(Ⅲ_3)面积为56365.17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13.56%。改良草地(Ⅲ_3)改良草地主要分布于保石乡、德吉乡、拉普乡、申普乡、瓦普莫乡、依洛地坝镇、竹阿觉镇。
(六)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面积为54596.54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13.13%。主要分布于板桥乡、大花乡、南箐镇、申普乡、瓦曲觉乡、瓦岩乡、西山乡,占全县对调解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Ⅳ)面积的72.89%。
(七)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Ⅴ)面积为122489.65亩,占全县基本草原面积的29.46%。主要分布于拉吉乡、申果乡、依洛地坝镇,以上乡(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Ⅴ)面积为122110.18亩,占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Ⅴ)面积的99.69%。
二、基本草原管理工作
基本草原一经划定,要坚决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要坚决杜绝不合理占用草原的现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越西县基本草原调整优化汇总表
2.越西县草原分布图
3.越西县基本草原分布图
4.越西县基本草原类型分布图